关于学生申请先修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先修管理工作,依据辽工大字[2007]73号文件《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修订)》,特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申请先修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先修申请:
一、正常修读,学有余力的学生先修条件
1、先修课程必须与本学期开设课程无冲突。
2、先修课的学习,应当按课程表准时上课,不能缺课。
3、选择先修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在保证所在学期全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可以申请先修高一年级的部分课程。
4、累计先修学分不得超过8分。有“作弊”、“替考”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先修。
5、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二、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先修条件
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当所在学期重修、正常修读的学习任务量较小时,在保证全部重修、正常修读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先修上一年级课程的部分课程。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累计先修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
2、必须先重修当学期应修的全部课程,才能申请先修高一年级的课程。
3、当学期应修的重修课与正常修读课和先修课程学分之和不得超过35学分。
4、重修课、正常修读、先修课的学习,应当按课程表准时上课,不能缺课。先修课程应跟随本专业高一年级修学、考核。所选先修课程不能与学籍所在班级当学期修学课程开课时间冲突。
5、先修课程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并符合课程设置的先后修读关系。
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填写教务处学籍科的先修申请表,经材料学院审批、送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可以跟高一年级一起上课和考核。任何未经批准的课程先修,其学分无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