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教学计划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审定,不可随意改动,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上报执行教学计划。学院确定执行教学计划时,要与教学计划进行认真核对,执行教学计划如需变更,必须网上办理教学计划更改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执行。重大变动,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学院上报教学进程表。学院根据执行教学计划,结合学校资源等情况制定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上报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需变动,学院填写变动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对学院的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进行审核,制定初步教学任务,编排全校公共课及跨学院课程的课程表。
第四条教务处下发教学任务书。学院对教学任务进行校对,根据本学院的资源,可对教学任务书提出修改意见,落实教学任务并编排学院课程表。
第五条学院优化课程表,报送排课结果和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表。教务处制定公共选修课课表,并于学期第二十周公布全校课程表,教师及学生网上查询。
第六条任课教师(主讲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日历,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4年12月
2018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