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义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理工科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知识解决本专业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文科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专业有关的课题,使学生获得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培养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经济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方面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学校、院、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 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组织评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二)学院的职责
1.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负责审核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确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及中期检查工作;
5.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校、学院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文件;
3.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学院审核;
4.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核;
5.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6.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7.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8.组织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
9.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课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完整性。要能反映专业主干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尽量能与生产、科研实际相结合,文、理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要尽量与应用结合,要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保证一定的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全文要在15000万字以上(外语专业8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5000字以上);查阅文献(不含教科书)15篇以上;要求学生结合课题或专业所涉及的外文资料内容,完成不少于2000个单词的外文资料翻译的译文;应包含一定量的计算机能力训练内容。
(四)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防止所选课题过大、过小、过窄、过深,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五)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保证一人一题,不允许两名或多名学生做同样的或只改变个别参数的课题。对于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的课题可分解为若干子课题,作为学生可完成的题目,使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定的任务,并使学生了解整个课题。
(六)选题工作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个学期进行,报题一律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由学院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特长选择题目,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配。
(八)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审批确定后,不得随意删减题目内容,如必须删减时,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程技术知识,一般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聘请外单位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指导时,教研室要派专人联系并协助指导,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
(二)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经学院批准后,要及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实习、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四)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五)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时间,在岗时间每周不少于三次(8-10学时)。
(七)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八)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情况下,副教授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人,讲师不超过6人。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方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二)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弊处理。
(三)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四)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学生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含查资料、上机等时间),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调研)者,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如遇事(病)须请假。请假1-2天,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凡未获批准,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6天以上(含6天)或请假累计18天以上(含18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六、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教学检查
(一)开题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题。开题通过后才能正式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开题。开题答辩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主持,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学生是否充分理解了课题的内容和要求。
2.学生是否按任务书的要求进行了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查阅。
3.学生的工作计划是否可行。
4.是否具备课题要求的试验(实习)条件。
(二)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过程中,开展中期检查,检查要求为:
1.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表现。
3.教师工作是否负责,指导是否到位。
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中期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二)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整个专业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最终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为五至七人,由学术较高的正副教授及讲师担任。
(三)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五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把材料转给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并给出评阅论文成绩。
(四)答辩前一天,答辩委员会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和时间。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各部分评分所占的比例由各学院制定。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不超过15%,获得及格及不及格成绩的人数不少于15%(占进入毕业设计的人数)。
(六)对答辩不及格的学生需要进行第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两个月以后一年内进行。
八、工作总结与资料保管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要组织各专业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二)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都要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收齐,登记造册编号归档,学院安排保存。
九、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要的经费,分别按下列方式使用;
(一)毕业设计(论文)中需要的资料费,由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毕业实习费中支付,由各学院掌握使用。
(二)调研费。属于科研任务课题,调研费由科研任务的经费中支付;属于结合生产任务的课题,调研费由有关提出任务的单位支付;属于为毕业设计(论文)而安排的设计课题、实验研究课题,调研费由毕业实习费中支付。
(三)实验设备费。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一般不单独添置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凡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课题,其所需实验仪器设备由所在科研经费支付,与实验室建设任务结合的课题,其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建设经费中支付。
(四)实验费。属于科研任务的课题,实验费由科研任务经费中支付;属于生产任务的课题,实验费由有关提出任务的单位支付。
十、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十一、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004年12月制定
2017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