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原则
1.所有申请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任课资格任定后,方可列入排课计划。
2.新教师必须完成一年以上相应课程的助课环节,方能申请任课资格(特殊情况可提前申请)。
3.申请开新课的教师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理论基础或相应的研究经历及成果。
4.专业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由教学评价优秀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5.对于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被教学评价为C级或一次D级的教师,取消教师任课资格,限期整改,经助课半年后重新申请任课资格。
二、教师任课资格认定范围
1.申请新开课的教师(工作两年内)。
2.申请跨专业(学科)开新课的教师。
3.在本专业(学科)内首次申请主讲专业主干课的教师。
4.因教学效果原因被停课而重新申请任课资格的教师。
三、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程序
二级教学院(系、部)每学期都要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师任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执行教学计划的授课任务,进行教师的优化配课。
申请开课教师要填写教师任课申报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
教师所在院(系、部)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将申报表、开课教案及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院(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教师在本专业(学科)内申请开新课,如果是非专业主干课,由教师所在院(系、部)组织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软件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参照本办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