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指标
1、学习成绩
2、科研情况
3、科技创新能力竞赛
二、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得分=学位课平均分
注:学位课平均分=∑(学位课成绩×学分)/∑学分
2、科研情况评分
科研得分=各项累计分
(1)论文发表(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
①被SCI、SSCI、A&HCI收录每篇20分,被EI、ISTP、CSCI收录每篇10分,核心期刊每篇5分,会议论文被EI、ISTP收录每篇5分,最高计10分;第2作者分数减半。
②其他省级以上刊物2分,最高分计6分。
(2)专利(第1发明人或导师为第1发明人研究生为第2发明人)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0分,实用新型专利10分;第2发明人分数减半。
3、科技创新能力竞赛评分
科技创新能力竞赛得分=各项获奖累计分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科技创新能力竞赛,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省级科技创新能力竞赛,获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科技创新能力竞赛,获一等奖2分;同一项目,各级获奖取最高分计算。
4、总分计算
(1)第一学年计算方法
总分=学习成绩得分×0.7+科研得分×0.2+科技创新能力竞赛得分×0.1
(2)第二学年计算方法
总分=科研得分×0.7+科技创新能力竞赛得分×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