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以及辽宁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要求,我市2023年继续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本年度第一季度网上申报和审核结果,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拟推荐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企业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0416-2199080或3872027进行反映,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至电子邮箱lnjzmyk@163.com。
附件:锦州市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拟推荐名单
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