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
根据我院创新学分规划方案,本着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只对本院本科生有效。
二、取得创新学分的创新活动范围
1、学生参加专业教师科研课题,课题完成后,能独立完成部分成果者,可获2学分,参加者获1学分。学生需提交3000字以上的科研总结报告。课题负责人负责审核。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可获2学分,第二、三、四作者可获1学分。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关的文章,第一、二作者可获1学分。学生教学导师负责审核。
3、学生获得国家专利,第一、二发明人可获2学分,第三到第六作者可获1学分,以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为准,受理通知书要附带合同或其他体现发明人信息的证明材料;获软件著作权可获2学分,以证书为准,申报人见合同;专利指导教师或学生教学导师负责审核。
4、参加省及省以上各种科技、学术以及教学等竞赛获奖可得2学分。学生教学导师负责审核。
5、参加校各种科技、学术竞赛获奖,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可获1学分;校级三等奖可获0.5学分,同一类项目重复获奖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记分。学生教学导师负责审核。
6、参加学院各种科技、学术竞赛获奖,一等奖可获1学分;二等奖、三等奖可获0.5学分,同一类项目重复获奖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记分。学生教学导师负责审核。
7、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课题,按开放实验教学计划,完成创新性实验可获1学分,实验室开放课题创新学分不可累加。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审核;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可获2学分。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8、根据我院专业特色,学生制作的CAD、CAI等应用软件在教学和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实用性,通过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获得1学分,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可获得2分。
9、写作专业论文4000字以上,参考文献2篇以上,经审核,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合理的论点论据,学生独立完成且非整篇或大篇抄袭,可获得1学分。格式按学校学报规范,属明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学生同时具有该论文版权。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负责审核。
10、学生参与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可获得1学分,指导教师负责审核,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获创新学分不可以累加。
11、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行业竞赛,国家级获奖可得2学分,省级一、二等奖2学分,省级三等奖可得1学分。同一类项目重复获奖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记分。学生教学导师负责审核。
12、其它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和活动。通过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获得1学分,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可获得2分。
三、学院创新教学活动的组织
1、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程序
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填写“创新学分审批表”,审批后留存;学生若完成2学分,可填写“汽车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与“创新学分审批表”及相关背景材料一同上报教学导师。
2、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的截止时间为第八学期开学第四周末。
3、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室以及教学导师等要积极做好创新教学工作的宣传工作,已引起学生对创新教学的高度重视。
4、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科研创新导师申报工作,并负责督促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的创新活动。
5、针对学院专业特点,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各专业的科技创新竞赛。
6、学院每年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或实训教学计划。
7、针对学生创新活动中的专业论文,学院每年装订成册。
四、专业教师在创新教学活动中应发挥的作用
1、依据辽工大教发[2010]16号文件,相关专业教师应尽可能承担导师责任,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教学活动;具有科研课题特别是具有纵向科研课题的教师有义务吸收本科生(一般2-4名)参与其课题研究工作。申请专业导师需填写“专业导师申请表”,便于学院统一管理。
2、专业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参加全国、省以及校内的各种科技、创新大赛的指导。
3、专业教师应加强对学生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的指导。
4、专业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实验活动的指导。
5、参与本科生创新教学指导的教师将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的创新教学津贴。
本细则如与《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应条款不符,则按《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应条款执行;本细则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创新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1月